越南總理於2009年4月16日簽署57/2009/QD-TTg文件,批准越南-日本經濟合作協議(VJEPA)及2008年12月25日越日雙方政府按照VJEPA協議第10條內容簽署之相關落實協議,並責成越外交部對外公佈並知會越南各機關上述兩個協定生效日期。
2009年10月1日起VJEPA正式生效。 2009年10月1日起VJEPA正式生效。 依此,日本对越南工业制品关税从2008年6.58%大幅调减至0.95%,2019年将续减至0.4%,其中纺织成衣的1,978税列从原来平均7%进口税率减至0%税率;鞋类亦从5%~10%减至0%税率;其它包括木制家具、化学品以及机械设备等亦享有同等税率。依此,日本對越南工業製品關稅從2008年6.58%大幅調減至0.95%,2019年將續減至0.4%,其中紡織成衣的1,978稅列從原來平均7%進口稅率減至0%稅率;鞋類亦從5%~10%減至0%稅率;其它包括木製家具、化學品以及機械設備等亦享有同等稅率。
VJEPA生效后,日本立即删除对越南农产品实施的2,020税列中的784列(约占越南输日本农产品税列的36%),未来3至5年获减税的产品共有14类,分别为味素、豆酱、姜、香蕉、榴莲以及红毛丹等,15年以后才调降越南咖啡、茶以及加工蔬果进口税至0%。 VJEPA生效後,日本立即刪除對越南農產品實施的2,020稅列中的784列(約佔越南輸日本農產品稅列的36%),未來3至5年獲減稅的產品共有14類,分別為味素、豆醬、姜、香蕉、榴蓮以及紅毛丹等,15年以後才調降越南咖啡、茶以及加工蔬果進口稅至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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